問:錄取體制是什么?
答:對口單招錄取工作實行“招生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符合招生條件、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原則上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3%以內提出調閱考生檔案比例,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招生院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監督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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