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于2010年6月畢業后開始工作,于2011年12月辭職,現在家復習備考文山州事業單位。我報考的崗位要求是2010年以來的畢業生。
資格復審時我可以不提供原單位工作證明嗎?
筆試加分的加分依據是什么?是戶口本原件嗎?
老師,我是普通招生計劃的本科畢業生,需要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嗎?
回復:你好,1、不需提供。
2、加分政策:
(1)在我州服務或我州生源在外地服務的“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2)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資格審核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3)按照《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州委《貫徹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實施意見》(文發〔2006〕24號)精神,對我州的少數民族考生按照學歷層次予以筆試成績加分優惠,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加3分,大學??飘厴I加1.5分,中專畢業加1分。符合加分優惠的少數民族,需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冊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4)根據《文山州優秀運動員升學就業辦法》(文政發〔2005〕93號文件)規定符合加分的優秀運動員,按文件規定辦理,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相關資料。
符合同時符合上述幾項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3、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