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晉人考函﹝2016﹞17號)要求,現將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核范圍、部門
資格審核范圍為參加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滿分60%的人員。
資格審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成績合格人員按照網上報名時所選報名點,到所在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各市成績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2。
二、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2017年1月3日—7日(節假日正常辦公)
審核地點: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和聯系方式見附件4)
因太原考區需參加資格審核的人數較多,為方便考生資格審核,提高審核效率,在太原考區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嚴格按照下列安排持相關審核材料按時進行現場審核:
1月3日 審核序號為1—200
1月4日審核序號為201—400
1月5日審核序號為401—610
1月6日審核序號為611—810
1月7日審核序號為811—1010
(審核序號詳見附件2)
三、審核所需材料
1、《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附件1)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按電子文檔方式填寫打印,手工填寫無效;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免試部分科目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年限及從業證明材料(附件3)。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身份證須正反面復印)。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四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考試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績。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
(三)逾期未參加現場資格審核的,按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處理,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四)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標準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條件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 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