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通知
來源:深圳招考網 閱讀:1177 次 日期:2016-12-23 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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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教育局、新區公共事業局(文體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廣東省民族宗教委員、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粵民宗發〔2016〕6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17年少數民族考生申報高校照顧錄取資格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時間

(一)申報條件詳見附件《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粵民宗發〔2016〕61號)文件所列的少數民族高校招生錄取的照顧范圍。

(二)時間:2017年4月20日前。

二、辦理程序

(一)高中階段在我市就讀且符合在我省參加高考條件的考生符合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申報條件的,根據各自情況選擇并填寫適用表格(由學校下發),到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地址:福田區上步中路1023號市府二辦756房,咨詢電話:88136167)交表并辦理初審手續。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考生須于2017年4月20日前到戶籍所在地的市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完成申報手續。符合少數民族考生申報條件的考生,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匯總名冊后報省民族宗教委核查信息。省招生辦將根據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最終審核情況,公示符合享受少數民族錄取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名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時申報。少數民族考生資格申報關系到考生能否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準確理解省文件精神,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準確地把相關政策傳達至考生,幫助指導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手續,做到不遺漏、不延誤。非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不需申報。

(二)做好少數民族聚居區考生的建檔工作。為保證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外省少數民族聚居區遷入廣東省的少數民族考生和外省少數民族聚居區隨父母來粵務工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各項照顧政策落實到位,各學校在整理考生檔案時,應將《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外省少數民族聚居區遷入廣東省的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外省少數民族聚居區隨父母來粵務工的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等裝入考生檔案。

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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