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旅游度假區
2016年度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根據《大理市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大理旅游度假區2016年度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單位、職位及人數
選調單位 | 崗位名稱 | 崗位類別 | 選調人數 | 年齡 | 學歷 | 學歷性質 | 學科類別 | 備注 |
大理鎮上末完小 | 小學語文 | 專業技術 | 1 | 40周歲以下 | 大專及以上 | 普通全日制招生 | 教育學類、 中國語言文學類 | |
大理市大理第四中學 | 中學英語 | 專業技術 | 1 | 本科及以上 | 英語、英語教育 | |||
大理鎮南門完小 | 小學數學 | 專業技術 | 1 | 大專及以上 | 數學類 教育學類 | |||
大理鎮東門完小 | 小學語文 | 專業技術 | 1 | 大專及以上 | 教育學類、 中國語言文學類 | |||
大理鎮陽和莊完小 | 小學數學 | 專業技術 | 1 | 大專及以上 | 數學類 教育學類 | |||
大理鎮小邑莊完小 | 小學語文 | 專業技術 | 1 | 大專及以上 | 教育學類、 中國語言文學類 |
二、公開選調范圍
云南省內符合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三、公開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有較好工作實績;
2.公開選調崗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
4.需有3年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其中:大理市內報考人員須為現在大理市鄉鎮工作滿5年),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22日,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試用期除外);
6.參加公開選調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系列與公開選調單位所設置的專業技術職稱系列必須一致;
7.具有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及其他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試用期的;
5.所在單位未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對通過公開選調進入單位后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被選調人員原則上5年內不得調出度假區。
四、公開選調程序
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核、考試、考察及體檢、確定擬公開選調人員、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每人限報1個職位,每個職位擬公開選調人數與符合條件報名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5,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公開選調單位報請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公開遴選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可放寬到1:3。
1.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10日。
報名地點: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0872-2681178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1)《大理旅游度假區2016年度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
(2)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小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張。
(二)資格審核及公開選調計劃裁減
1.資格審核由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現場審核,資格審核合格人員不得改報其他崗位。
2.報名資格復審結束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
3.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由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筆試前發放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和經歷業績評價三個部分,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公開選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之和,按每個公開選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2比例確定參加經歷業績評價人員。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40%+經歷業績評價×20%(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1.筆試。筆試總分100分。主要是測試應試者教學綜合素質和從事選調職位工作應具備的基本理論知識等。
2.面試。面試總分100分。采用說課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等。
3.經歷業績評價。經歷業績評價總分100分。主要評價應試者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獎勵情況、崗位匹配程度等。
4.考試時間及地點。筆試、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5.組織。筆試、面試、經歷業績評價工作由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實施。在經歷業績評價后對被評價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結果,由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原則上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遞補一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六)確定擬公開選調人員
由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公開選調人員名單,報大理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審批。原則上綜合成績第一名為擬選調人員。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經歷業績評價成績高者勝出。
(七)公示
擬選調人員由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在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調配的,辦理相關手續;對實名反映有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公開選調資格;公示期內有實名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配。
公示期間因個人放棄等原因導致崗位空缺的,可遞補一次。公示期滿后,提出放棄的,不再進行遞補。
(八)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期滿后,由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擬公開選調的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公告要求,結合單位的崗位設置和空崗情況進行聘任,并按所聘任的崗位兌現相應待遇。
五、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大理市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參加公開選調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誠實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為此次公開選調提供虛假信息,如有違反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取消報考者的選調資格。
六、其它事項
(一)報考者參加考試、體檢期間食宿、交通、體檢等費用自理,并注意來往途中安全。
(二)報名后,為方便聯系,請保持通訊暢通。報考人員參加報名、考試、體檢期間須帶齊身份證、準考證。
(三)本公告由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大理旅游度假區2016年度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大理州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目錄對照表(試行)》
3.《大理旅游度假區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歷業績評價表》
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