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范大學2017年藝術類錄取規則
1、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及書法學專業在專業和文化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從高到低錄取。
2、音樂學、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體育舞蹈)、音樂表演(聲樂表演)、音樂表演(器樂表演)專業在專業和文化雙過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專業和文化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20%+文化成績*80%)從高到低錄取。
3、以上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僅適用于一志愿過線考生檔案全投的省份,若某些省份按一定比例投檔,則按該省投檔規則來錄取。
4、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及專業成績進行復查。凡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