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監督舉報方式
來源:東營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閱讀:1052 次 日期:2016-12-13 14: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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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舉行。為加強研究生招生考試監督,營造公平誠信考試環境,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研考公平公正,現公布東營市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監督舉報方式。

東營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鄭重提醒,廣大考生要認真履行《誠信考試承諾書》,自覺遵守《考場規則》,服從監考人員管理,誠信文明應考,切勿輕信一些考試培訓機構“保錄”“包過”等虛假宣傳,謹防上當受騙,更不得參與違紀作弊、違規犯法活動。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這意味著考試作弊正式步入定刑入罪的法律軌道;國家以法律手段對考試作弊行為予以嚴厲打擊,這意味著堅決維護國家考試嚴肅性的決心;考試作弊定刑入罪,最高可判7年,這意味著考試作弊從違規違紀上升到違法層面。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事關國家人才選拔培養戰略,社會公平正義和誠信體系建設,以及每名考生的切身利益。對破壞考試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有關部門將堅決予以嚴厲打擊,絕不姑息。希望廣大考生文明應考、誠信應考,營造良好考試環境。

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考生關心支持招生考試工作,積極參與考試監督,共同營造考試良好氛圍,共同維護考試公平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

監督舉報電話:0546-8328330、8332514、8338710

監督舉報電子郵箱:dysjyzsksy_zsk@163.com

監督舉報地址:東營市東三路163號東營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科(郵政編碼:257091)

東營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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