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衛生資格考試證書已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我市,現將證書辦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取、辦理方式
報名時選擇“市直”報名點的考生,由其所屬主管部門(上屬駐濰單位由單位)組織人事科攜帶相關材料統一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時選擇各縣市區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人事勞動保障局、政治工作部)為報名點的考生,將相關材料交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各報名點登陸證書辦理系統辦理證書業務,審核通過后,由各報名點統一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二、時間安排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于2016年12月08日至2016年12月15日(正常工作日時間)向主管部門(上屬駐濰單位)組織人事科、縣市區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人事勞動保障局、政治工作部)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證原件、聘書原件,中級資格還須提供初級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證書原件。
2、《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一份(黑色中性筆手工填寫,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并蓋章);
3、考生照片(與準考證同底版或是相近的)1、2寸各1張(1寸照片請粘貼在登記表上,2寸照片將用于證書上);
(二)市直主管部門(上屬駐濰單位)、縣市區報名點于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正常工作日時間),攜帶以下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1、單位介紹信(模板見附件)、辦理人身份證;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縣市區報名點對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后,可將各類證件原件歸還考生,只留取身份證復印件提交給市人事考試中心;市直主管部門(上屬駐濰單位)必須交原件及復印件);
(三)考生于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憑身份證到各單位、縣市區報名點領取證書。
三、注意事項
(一)根據原山東省人事廳《關于發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1998〕8號)文件規定,過期不辦視為放棄資格,不再發放。請有關單位及考生相互轉告。
(二)報名點對考生資格審核時,務必細致、嚴格。如果審核時發現考生不具備報名資格,將不予辦理證書領取業務。
(三)領取證書時請務必提供辦證序號以及證書編號(可查閱附件中的合格人員名單),未提供相關信息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信息填寫不完善的,將不予辦理證書領取業務。
(四)衛生中級部分專業的合格證書尚未到達我市,請近期留意網站辦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