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鐘樓區區屬學校招聘教師條件
(一)對象條件
1.初中學科崗位
具有一年及以上相應學科的教學經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為準,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2.其他學科崗位(不含初中)
(1)2015、2016、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具有研究生學歷(全日制)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2.年齡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社會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不受戶籍限制;其他人員限常州市戶籍;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應具備《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簽約大學生),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其他人員須已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5.具備或正在申請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高學段的教師資格可報考低學段的教師崗位。正在申請者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
6.屬于留學歸國人員的,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證明取得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16日);
7.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報考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