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考察
(一)體檢
面試結束后,以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之比為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的名單。
體檢的項目、標準,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標準出臺之前,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程執行。
因體檢不合格及非招聘單位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依據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疾靸热輵☉溉藛T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疾鞈M成考察組,考察組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疾鞈攺V泛聽取意見,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經考察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依據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履行體檢、考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