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市海陵區招聘社區工作者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社區工作,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12月10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
6.在招聘簡章發布前具有現海陵區戶籍或為海陵區生源(兵源)。
現海陵區戶籍是指現海陵區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戶籍(包括九龍鎮、蘇陳鎮、罡楊鎮、城東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城中街道、京泰路街道、海陵工業園區、城北物流園區;不含近年來行政區域劃出海陵區的;不含泰州本地高校學生集體戶籍)。
海陵區生源是指入校前戶籍所在地屬現海陵區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海陵區兵源是指入伍前戶籍所在地屬現海陵區行政區劃范圍內的退役士兵。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近三年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尚未結案的人員;不符合社區工作者報考條件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