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市直屬普通高中,社會考生:
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轉移審核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16〕202號)要求,為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轉移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轉移審核的內容
成績轉移審核是指我省戶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學校讀書期間取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我省,以及外省戶籍考生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讀書期間取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出我省的審核工作。
我省戶籍考生在省內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并取得成績的,不用辦理成績轉移手續。
二、成績轉入審核
(一)考生網上提出申請。12月1日至30日,省教育考試院將開放“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移管理系統”(成績轉入網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r;考生也可以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首頁“其他考試”條目進入)。有關考生需在此期間自行登錄,按要求在網上提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申請并確認。逾期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
(二)考生提交相關材料。各中學及有關社會考生在2017年1月10日前將已在網上申請成績轉入我省考生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成績證明必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機構出具并加蓋公章)提交到市招生辦314高招部。
(三)市招辦初審并上報材料。市招辦在2017年1月20日前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移管理系統”,根據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在網上辦理成績轉入初審手續,并將本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送考試院中招處,考生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試院不予受理。
(四)省考試院審核。省考試院根據有關規定及考生材料在網上審核考生成績轉入申請,并在2月20日前將審核結果交各市招辦。成績轉入審核通過的,考試院于2月25日前打印“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證書”。
三、成績轉出審核
成績轉出由省考試院直接審核。申請成績轉出我省的考生在網上(網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c),考生也可以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首頁“考試招生”條目進入“高中學考-考生成績轉出”)提交申請后,直接與我院中招處聯系領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書”。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錄取新生的依據之一,各中學應重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轉移審核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今年的成績轉移審核工作。
中山市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