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江蘇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現就我市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一)成績公布、查詢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2日公布。
我市應試人員可自11月22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成績通知單由應試人員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寄發。
(二)成績核查
在我市報名的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12月6日前),向宿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本人準考證復印件。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荚嚦煽兘浐瞬椴⒁淹ㄖ救说模荒茉俅魏瞬?。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分別為: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
(一)法律職業資格申請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方式。在我市報名的應試人員,達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的(除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應于11月25日8時至12月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信息完成網上申請程序;自動生成《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試人員本人應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期間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除外),到宿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地址:宿遷市洪澤湖路139號,宿遷市司法局二樓1203室,聯系電話:0527-84362654)。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申請。
在我市報名考試但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我市不受理此類申請。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待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二)申請材料
在我市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除應當如實填寫《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本人還應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1、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2、身份證件原件;
3、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網上申請結束后,司法部將對申請人的學歷信息進行核驗。對于未通過教育部統一核驗的,受理機關將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再次進行學歷查詢,沒有學歷查詢結果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補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無正當理由不能或逾期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4、與本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特此公告。
宿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