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赤峰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招聘崗位條件
(一)、調處中心主任1名
要求:
1、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品行良好,為人公正,有社會責任感,熱愛人民調解工作;
2、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能力,工作認真負責,有辦事能力和開拓進取的精神;
3、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應急處理能力;能夠帶領、管理、組織、協調、團隊的發展,自覺完成領導交派的各項任務;
4、大專以上學歷,身體健康,有一定的臨床醫學、法律、保險相關工作經驗,年齡30至60周歲。
(二)、調解員若干
要求: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人公正,有責任心;
2、熱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事業,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3、有一定的臨床醫學相關工作經驗或法律專業知識;
4、身體健康,能勝任人民調解工作;
5、工作認真有耐心,有調解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調處中心文秘內勤人員2名
要求:
1、大專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熟悉各類公文寫作、能夠熟練操作辦公系統軟件,文字錄入速度較快;
2、文秘、新聞、中文、檔案管理專業或有一年以上文秘工作經驗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