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包括專業測試(含體能測試、技能測試)、心理測評、面試和筆試。
考試時間:12月上中旬。體能測試、心理測評由各設區市公務員局、公安局組織實施;技能測試、面試和筆試由省公務員局、公安廳統一組織,其中技能測試的考務工作由福州市公安局承擔,面試由各設區市公務員局、公安局具體實施。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專業測試分為體能測試和技能測試。各招考職位的專業測試項目詳見招考職位表,測試的方法、標準及各項目成績的計算,嚴格按照《福建省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試錄用公安特警(突擊、排爆、狙擊)隊員專業測試操作辦法》(試行)執行。報考者的專業測試各科目成績于考試當日在考場統一公布,上一個測試科目成績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個測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