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通字〔2016〕74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體)局,市直有關單位,市教育局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實驗技術和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魯教人函〔2016〕48號)要求,現就我市2016年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務資格推薦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一)申報對象須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教師職稱序列)、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以及市級、區(市)級教研室、電化教育館(站)和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學、教研工作,與用人單位確立了人事、勞動關系的在職在崗人員。
(二)符合《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16號)規定的條件。
按照《關于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29號)要求,從2016年起,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職務資格,不再要求提報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成績或合格證書。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60號)要求,鄉村教師評聘職稱,不作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
二、申報數額
根據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批準下達的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務資格評審名額和有關要求,綜合考慮我市所轄區(市)教師隊伍規模、學段分布和經濟社會發展等實際情況,確定2016年度推薦申報數額(詳見附件)。
三、申報程序
區(市)屬及以下單位申報人員須由區(市)教育、人社部門共同審查、申報;市直單位申報人員由市直主管部門審查、申報;民辦學校申報人員由其勞務派遣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審查、申報;市教育局所屬單位申報人員由單位組織評議推薦后直接申報。
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務資格評審,實行個人申報、民主評議推薦、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評委會評審的辦法。各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關于做好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3〕183號)、《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16號)等要求,按照下達的推薦申報數額,組建7人及以上專家推薦委員會,擇優提出推薦人選,如實提供相關申報評審材料,報青島市教育局。
四、材料報送
(一)報送時間:市教育局所屬單位、市直有關單位及民辦學校11月22日報送,各區(市)11月23日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送地點:青島市教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市北區延安一路29號乙佩斯中心二樓),聯系電話:18561996961。
(三)相關評審材料報送要求及申報表格通過青島市教育局人事處網頁(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發布。
五、有關要求和說明
(一)各有關單位在組織推薦申報2016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人選時,關于城市與鄉村、兼職管理與一線教師、中學和小學(幼兒園)間的平衡問題,繼續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3〕183號)要求,充分體現職稱評審向一線、向鄉村傾斜的政策導向。對因工作需要,確需兼職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并按教師崗位進行管理的教師,應符合《關于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中兼職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教師推薦評審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51號)的相關規定,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征得審批同意后,提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兼職審批表》。
(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執行評審政策,嚴格把握范圍和條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強化責任意識,本著對事業負責、對教師負責的態度做好推薦申報工作。對違規違紀行為,按照《關于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魯人職〔1994〕9號)、《關于嚴格職稱評審規定嚴防濫用行政權力干預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4〕348號)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申報人員須提交《個人承諾書》,親筆簽字,對遵守評審紀律作出承諾。
(三)2016年度申報高級實驗師職務資格評審材料要求及申報表格已通過青島市教育局人事處網頁一并發布。有關單位應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在本單位空崗范圍內做好推薦申報工作。申報高級實驗師職務資格評審材料與申報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材料一同報送。根據省教育廳要求,申報晉升高級實驗師職務資格人員提交的論文、著作均須提供學術檢索注明,否則省高評委不予受理。
(四)2016年度推薦申報晉升中等職業學校高級講師職務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講師職務資格有關事宜,待省教育廳公布后,青島市教育局人事處網頁將及時予以發布,有關單位需保持關注,及時做好相關推薦申報工作。
青島市教育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