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州市2017年普通高考隨遷子女報考時,需攜帶哪些證明材料?
答: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在2016年11月30日-12月2日到學籍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基本材料:隨遷子女及其父親和母親的戶口本、身份證。如父親或母親的戶口本、身份證與學籍系統登記的身份信息不一致,須另外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監護人變更的法院判決書或公證書等)。
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工作單位開具的宿舍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