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課答辯人員須知 (一)
一、 應 試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 (上午7:00,下午1 2 : 3 0) 前 到達指定地點集合并按要求參加面試。凡在規定時間沒有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二、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面試通知書 (面試通知書上需粘貼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并在照片上加蓋單位公章) ,經工作人員審驗后方可參加講課答辯。身份證丟失的須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
三、應試人員進入封閉室后實行集中封閉管理。在講課答辯期間要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服從管理,不得隨意走動、大聲喧嘩,禁止與外界人員接觸, 上交 通訊工具。 只允許攜帶所授課教材,不得攜帶任何教輔資料,一經發現視為作弊。
四、應試人員通過抽簽確定參加講課答辯的順序,講課答辯開始后,由工作人員按順序逐一引導進入講課答辯室, 將課題簽和 課本交 給監督員,然后由監督員交給考官 。
五、 面試前,向考官報告本人面試序號、申報學科、所教學段,不得涉及本人姓名、單位個人信息,否則按違紀處理。 應試人員開始講課答辯時向評委報告"講課開始",到達規定時間,應試人員須及時停止。 講課答辯的總時間為 12 分鐘,其中講課不超過 7 分鐘,答辯不超過5分鐘。
六、講課答辯結束后應試人員立即離開講課答辯室,離開時除了個人物品外不得帶走草稿紙等任何資料。
七、講課答辯教師應試違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講課答辯資格或宣布講課答辯成績無效;嚴重擾亂講課答辯秩序,辱罵考官及工作人員,威脅他人安全有失師德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面試結束后,應試人員憑身份證到一樓大廳領取本人手機。
講課答辯須知(二)
一、講課答辯的對象、形式
講課答辯的對象為2016年度 長垣縣 申報參評中小學一級教師 的全體人員 。
講課答辯的全部時間不超過12分鐘,其中講課不超過7分鐘、答辯不超過5分鐘。按照申報專業的不同,分專業、學校類型(城市、農村)、學段(高中、初中、小學、幼兒教育)進行。
二、講課答辯程序、內容
參加講課答辯的人員應自帶所教學科(循環教學)的全部教材, 教材中不得做任何標記 。 講課題目由申報人現場電腦隨機抽取并確定,即從所教學科全部年級 (小學分1-3、4-6學段) 教材中隨機抽取一課作為當天講課的題目。答辯內容為中小學教師所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學科專業及相關知識。 通過講課答辯 著重考察申報人對課標理念的理解、教材的熟悉程度、教法的熟練程度、循環教學情況和教學基本功(包括板書水平和教學語言、儀態儀表等)。
三、評分及成績運用
講課答辯總成績為100分,其中教師、教研員講課70分,答辯30分。
講課答辯最終成績85分以上且位列同類人員前15%者為優秀等次,講課答辯最終成績60分以下人員直接淘汰。
申報 中小學 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不具備素質教育、課程改革與教科研要求的人員,須在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名次位列同類人員的前8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