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一)學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綜合考生申請材料審核、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綜合判斷,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擬錄取時將本人人事檔案、工資關系等轉入我校,不能按時轉入我校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學校統一將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錄取檢查合格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學制及學習年限
被錄取的博士研究生一律于2017年9月辦理入學報到手續,經審核通過后獲得博士研究生學籍,并開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學制為4年,學習年限為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