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等情況,以及筆試成績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根據職位特點,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也可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
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在面試前按照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要求進行面試確認。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確定并通知應試人員。
應試人員參加面試確認時,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并接受查驗。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我省招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供相應的服務證書;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供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招考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和政治面貌、從業資格等有要求的,還須提供有關證書、證明。
未按要求進行面試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放棄面試的應提交書面聲明,對未提交書面聲明的,實行雙人核實確認或做好記錄備查。因應試人員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后出現空缺需要進行遞補的,由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發布遞補公告,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對通過面試資格確認的,由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發放面試通知單。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組織現有應試人員面試。應試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