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選聘常年法律顧問條件
(一)律師事務所
1.設立5年以上,擁有30名以上律師,律師事務所住所地在南京市區范圍;
2.能夠組建相對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優秀律師團隊,以保證法律服務的質量;
3.律師事務所及所內律師近5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處罰及行業協會紀律處分;
4.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擔任行政機關法律顧問的經驗和業績。
(二)律師
1.持有律師執業證且在年度檢查考核中無不稱職、基本稱職的情況;
2.連續執業時間滿10年,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執業經驗;
3.熟悉行政法律法規、行政機關基本運作流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