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2016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抗震救災加分申報公告
來源: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906 次 日期:2016-11-18 16: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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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點設在馬爾康縣、茂縣、汶川縣,為方便廣大考生報送抗震救災加分材料,根據《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定,現就考生申報抗震救災加分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送地點

加分材料的報送地點:

1.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樓公務員考錄獎懲科4007號(馬爾康市馬爾康鎮南木達街3號阿底村加油站后)

2.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務會議室B221(茂縣縣委政府集中辦公區B區)

3.汶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人力資源市場大廳(汶川縣威州鎮園林路8號)

考生可自愿選擇報送地點申報加分。

二、報送時間

馬爾康市:2016年12月1日至2日;

茂 縣: 2016年12月1日至2日;

汶 川 縣: 2016年12月1日至2日;

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注:考生超過規定時間未報送加分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請考生按時報送。

三、申報內容和對象

(一)申報內容:抗震救災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級黨委政府、市(州)級機關及以上表彰的人員;

2.“4·20廬山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人員。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四、申報手續

凡符合抗震救災中加分人員須攜帶:準考證(注明本人聯系電話)、身份證、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原件及上述材料復印件。

特此公告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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