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通過分部使加盟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并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并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系
分部基于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范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并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凈資產為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注冊為_________,并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并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制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 合同文本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 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后,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后,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準期間,分部和加盟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準,加盟費返還加盟商。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