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東南早報發行中心
乙方:
甲 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
商,就乙方加盟東南早報商銀卡消費聯盟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總則
在激烈市場競爭的今天,每一家企業都想實施差異化競爭,力求贏得市場。“東南早報商銀卡”即是在東南早報、商業銀行和東南早報聯盟商家三方實施,共同開發東南早報龐大的訂戶群體。一方面使每一方在同對手競爭中都有自己獨特的優勢,另一方面對早報訂戶進行市場細分,深度開發,進行資源整合,使每一方都成為市場的贏家。
第二條 乙方加盟
1、條件
(1)需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及各類商品經營許可證明。
(2)需繳納年費600元(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其連鎖商店每多加入一個加收管理費100元;有一定的規模、信譽度,近幾年連續盈利在同行中有較強的影響力。
2 義務
(1) 聯盟商必須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一年至少舉辦一次針對東南早報商銀卡會員的優惠活動,除正常持卡優惠外的活動,在宣傳活動和發放的優惠禮品中要體現是東南早報聯盟商,商家必須推出專門針對東南早報商銀卡會員的優惠活動和措施,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損害讀者會員的權益。
(2) 聯盟商必須保證此卡在員工中的宣傳度,讓員工充分認識了解、解說此卡在本聯盟商內的功能,提升其員工的服務理念共同維護和提高此卡信譽度。
(3) 聯盟商必須在其明顯位置懸掛出其是“東南早報聯盟商”家燈箱及銅牌(每天必須保證燈箱亮到停止營業之時);
(4)在解除合約時,甲方有權收回授權牌銅牌、燈箱,并告知東南早報商銀卡會員.
(5)乙方必須擬出折扣品種、折扣價、優惠服務、積分(具體見附表,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乙方在同甲方合作期間,凡是甲方推出的所有vip卡都在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乙方保證為所有vip卡權利的行使提供便利,不以任何形式妨害此卡權利的正常行使。
(7) 乙方所有自身廣告宣傳都必須在明顯位置突出體現“東南早報聯盟商”字樣.
(8)乙方必須遵守簽訂合同中的認刊折扣
3權利:
(1)乙方在甲方開展讀者俱樂部活動時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可以參與乙方商品的推廣活動。
(2)乙方可享受由甲方免費制作安裝有東南早報聯盟商家字樣的
50 x 50(cm)燈箱,授權銅牌及商業銀行的pos機。
(3)乙方可享有針對甲方會員活動的免費宣傳。
(4)乙方享有甲方為之在泉州網上的形象設計滾動廣告不少于50萬次。
(5)乙方可加入甲方的俱樂部并自動成為理事單位,享有一切參與俱樂部活動的權利。
(6) 乙方針對東南早報商銀卡會員策劃的特別優惠(正常優惠活動除外)活動,甲方負責開辟專版廣告(不少于三分之一版)協助推廣宣傳.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
甲方有權監督各加盟商對本合同義務的執行情況,對消費者投訴的商家早報發行中心將由專人接聽登記,對消費者投訴三次以上,又經早報發行中心多次溝通而未執行合同中規定義務的加盟商,早報將有權對此進行曝光,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取消其加盟資格,所有費用甲方概不退還并有權向乙方索賠違約金。乙方要嚴格遵守合同,甲方有權終止不誠信商家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 每周開版一次宣傳活動,介紹其金融和消費功能;
2 廣告版面投入一年不少于350萬人民幣,用于對聯名卡的整體宣傳。
3 針對東南早報商銀卡的發放宣傳用的dm單免服務費為乙方發 放;
4 在卡的發放活動中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乙方都可以參與甲方的互動活動;
5 凡是乙方為甲方vip訂戶發放的優惠禮品,甲方利用自身的網絡優勢免服務費為乙方發放;
6 每個月策劃與三到四家左右的聯盟商開展針對東南早報商銀聯名卡的優惠促銷互動活動。
(1)作為回報聯盟商,早報開辟廣告版面配合聯盟商家共同宣傳活動,以增加活動效果。但廣告內容只刊登共同策劃的主題和名稱,不再單獨出現聯盟商自己名稱的廣告內容,如果刊登針對東南早報vip讀者的優惠內容,底圖可以出現聯盟商家的店面圖片,在廣告中不刊登互動活動之外的廣告內容。
(2)每一聯盟商活動時間一周內開辟13版版面廣告配合,超過一周且優惠額度較大(超過5萬元)可在同一聯盟商開辟2次13版版面廣告,同一聯盟商家舉行活動,一次不超過3次13版面廣告配合。
(3)甲方在泉州地區預計招100—150家聯盟商,總計活動版面廣告投入200—250萬。(具體情況具體分配),刊登廣告按甲方經營規則執行。
7 免費刊登一次加盟商為消費者(早報讀者vip會員)出示東南早報聯名卡折扣價,及加盟商的地址和電話,從而達到提升商家的知名度并便于引導持卡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