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凡符合《關于2012年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2012年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規定的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應聘。
2、哪些人員不能應聘?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2)現役軍人;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4)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3、留學回國人員應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4、“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通知》及《簡章》中提到的“應屆畢業生”,系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應屆畢業的學生。
5、對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2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2年4月20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
6、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的人員能否應聘?
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專業條件符合崗位規定的可以應聘。
7、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
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8、崗位條件中“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兩年及以上所學專業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兩年”如何計算?
截止2012年4月20日,應聘人員的工作時間足年足月累計達到兩年及以上。
9、崗位性質欄里的字母分別代表的含義?
A代表綜合類,B代表醫療類,C代表藥學類,D代表檢驗類,E代表中醫類,F代表護理類,G代表教育類。
10、哪些人員可以享受加分?
由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選派的)應聘符合報考條件的招聘崗位,審核確認后實施加分。已享受優惠政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11、符合加分條件人員怎樣辦理審核認定手續?
符合加分條件人員于5月3日-4日(9:00-11:30;13:00-16:30)到招聘單位指定的地點辦理加分審核手續。辦理手續時應攜帶的證件和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由審核單位留存):除提交《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資格審核登記表》、出具身份證和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志愿服務西部人員辦理緩派的可不提供)外,參加“到村任職”項目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考核材料;參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未在規定時間辦理審核手續的,視為放棄。
12、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怎樣辦理減免手續?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在招聘單位審核通過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辦理減免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13、應聘人員是否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內可以更改報考崗位。
沒有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單位或該單位的其他崗位,但系統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崗位。
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系統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改報其他崗位。
14、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有疑問如何咨詢?
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聘單位直接聯系(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崗位匯總表》)。
15、填報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么?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通知》、《簡章》,填報的相關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16、違紀違規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相關政策規定,遵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人事考試機構和招聘單位的統一安排。對違紀違規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終身不得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是否有指定的考試輔導書和培訓班?
省屬事業單位初級崗位公開招聘統一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