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所報職位會取消嗎?
參考2016年安徽公務員考試相關情況,在報名結束后,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4: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職位招錄計劃數。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和艱苦邊遠鄉鎮機關職位,以及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職位,可按3:1比例開考。
職位取消后,還可再報嗎?
這個問題也是不少考生都非常關注的問題,從2016年省考招考情況來看,招錄職位取消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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