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全國招收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除去專門的法學院校之外,大部分是綜合性大學。伴隨著“五院四系”時代的結束,我國很多綜合性大學紛紛新增法學專業,一些較早設立法學專業的綜合性大學經過長期的積淀,其法學學科實力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一、學科設置完整,交叉優勢明顯。
專門的法學院校在專業設置上以法學專業為主,勝在“專而精”,而綜合性大學的學科設置比較健全,大都文理兼具,各學科門類齊頭并進,其法學院規??赡鼙容^小,但更容易發揮學科交叉的優勢,勝在交融并匯。比如復旦大學的經濟學、管理學、政治學等學科及外語教學實力都比較強,而且這些學科都和法學密切相關,為法學研究提供了新的角度和方法,也為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法律人才創造了條件。
二、學制短,但報考難度較大。
政法類大學研究生學制一般是3年制,而綜合類大學不少學校是2年制。另外,由于政法大學分不同的學院,學科劃分很細,它們的招生人數也遠遠多于綜合大學的法學院(有時政法類大學一個法學專業的招生人數比綜合大學整個法學院的招生人數還多),因此相對而言,綜合類大學尤其是名牌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報考難度要大一些。
三、就業選擇面廣。
綜合性大學由于招生人數相對較少,一個導師帶的學生也比較少,所以師生交流的機會多,學生參與導師項目的機會也多;而政法大學由于招生人數相對較多,導師帶的學生多,研究生參與導師項目的機會相對較少。另外,由于綜合性大學一般都有較為雄厚的綜合實力,學校學科多樣化,校園文化豐富多彩,易于造就視野開闊、綜合素質高的復合型人才,畢業生在就業時可能會有更多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