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學校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名額,遵循穩定基數、動態調節的基本原則將名額分配到招生學院。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建設、師資隊伍、科研經費、培養質量、生源狀況等因素在專業之間進行招生名額的分配,并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院根據初試、復試成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培養潛質綜合判斷,按綜合成績和考生報考類別比例,在尊重導師意見的同時,于招生計劃內依次提出擬錄取名單。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百分制)*60%+復試總成績(百分制)*40%。
報考我校定向培養博士研究生的在職考生,錄取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本學科點錄取總數的20%,應從事與所報考專業相關工作;從事非教學、科研工作的在職考生報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錄取比例不超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