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市公安局、長樂市林業局:
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福建省2016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閩公局發[2016]5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公安廳、省林業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福建省2016年度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考后續工作的通知》(閩公局文[2016]9號)及《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同意錄用楊建棟等15位同志的批復》(榕人社公[2016]88號)等文件精神,同意錄用楊建棟、黃斯睿、林達川、王欣、孫澤、黃巧星、歐陽洲、林夢深、林楓、李春華、劉健尖、許煌森、何其威、陳垚、林旭浩為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錄用,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
長樂市公務員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