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招考緊缺專業公務員報考者攜帶手機但未使用,會受到什么處理?
答:報考者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機,經公務員考試工作人員提醒應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適用《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考試工作人員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或者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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