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范圍
1.省外列入“211工程”的重點大學,以及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等3所法律專業院校(僅限報考法、檢類選調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7年應屆優秀大學本科、碩士畢業生。
2.省內廈門大學、華僑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福建農林大學、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集美大學、閩南師范大學、☆福建工程學院、☆廈門理工學院、☆泉州師范學院、☆仰恩大學、☆閩江學院、☆莆田學院、☆三明學院、☆龍巖學院、☆福建警察學院、☆武夷學院、☆福建江夏學院、☆寧德師范學院(打“☆”號的12所院校,只招錄定向分配至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應屆畢業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7年應屆優秀大學本科、碩士畢業生。
3.省內外高等院校(以下簡稱高校)全日制2017年應屆優秀博士研究生畢業生,側重選調財政金融、外經貿易、規劃建設、交通水利、環境保護、海洋經濟等專業的畢業生。
4.聘用期間表現優秀,具備選調資格條件的2015年選聘的在崗大學生村官。
上述畢業生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或按規定免于考試錄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