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公務員局2016年公開招錄工作要求,我系統將于近期對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現就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以地區為單位于11月11下班日前電話通知本地區全部面試考生(名單見附件)參加資格復審。
二、通知內容
資格復審的時間:見附件
資格復審的地點: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59號)。
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原件及準考證、畢業證復印件。
報考“定向招錄殘疾人職位”的考生需帶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定向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職位”的考生需帶退役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需要明確的事項
1、資格復審須通知到考生本人。
2、必須考生本人參加資格復審。
3、對于聯系不上的考生,請及時與我處溝通。
4、如遇放棄參加面試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棄考證明”,“棄考證明”中需明確考生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報考的單位及職位,棄考原因,要有“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字樣,并一定要求本人簽字。
資格復審安排
日期 |
時間 |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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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1.報考延邊地區加試朝鮮語口語考試的考生。 |
下午 |
報考遼源地區、白山地區、白城地區、松原地區、延邊地區、長白管委會“綜合業務職位1”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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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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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報考長春地區、吉林地區、四平地區、通化地區“綜合業務職位2”的考生。 |
下午 |
報考遼源地區、白山地區、白城地區、松原地區、延邊地區、長白管委會“綜合業務職位2”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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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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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1.報考各單位“定向招錄殘疾人職位”的考生。 |
下午 |
報考各單位“社會保險財會與審計職位”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