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6年青島市遴選公務員違紀違規報考人員如何處理?
答:報考人員注冊虛假報考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偽造同意報考材料或者學歷證明及其他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報考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對在遴選任用過程中,違反規定突擊提拔職務的,或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遴選資格。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遴選的有關要求,服從公開遴選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用人部門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遴選資格、不予錄取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追究其相應責任,給予通報考生所在單位且3年內不得參加青島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