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醫藥高新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聘用方式
所有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報區人社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聘用通知書》。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在手續辦理階段因不符合規定被取消聘用資格及主動放棄聘用資格的,或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聘用通知書》,或逾期不報到(時間以《聘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放棄聘用資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己瞬缓细裾?,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用期為5年,5年內個人不得要求調離本區。
本次聘用的人員一律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單位符合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條件并被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聘用的人員一律分流到相同經費渠道的事業單位,不服從安排的,則終止聘用關系,由本人自謀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