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能源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調整非學歷證書課程設置、變更主考學校及停考能源管理師職業能力水平證書考試的通知
為了更好地規范學歷教育,貫徹落實全國自考委相關文件精神,經多方研究,決定對能源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的非學歷證書課程設置進行調整,主考學校進行變更及停考能源管理師職業能力水平證書考試?,F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學歷證書課程設置調整
自2017年4月考試開始,能源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考試計劃中的非學歷證書課程調整為學歷課程,這些課程包括:
序號 |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學分 | 考核方式 | 說明 |
1 | 12026 | 能源法律法規㈠ | 5 | 筆試 | ??贫?br />
專業核心課程 (原一級證書課程) |
2 | 12027 | 能源工程技術概論㈠ | 5 | 筆試 | |
3 | 12028 | 能源管理概論㈠ | 6 | 筆試 | |
4 | 12029 | 節能技術㈠ | 5 | 筆試 | |
5 | 12030 | 節能評估方法㈠ | 5 | 筆試 | |
6 | 12031 | 能源審計方法㈠ | 5 | 筆試 | |
7 | 12032 | 能源與環境概論㈠ | 5 | 筆試 | |
8 | 12033 | 能源工程技術概論㈡ | 6 | 筆試 | 獨立本科段 專業核心課程 (原二級證書課程) |
9 | 12034 | 能源法律法規㈡ | 6 | 筆試 | |
10 | 12035 | 能源管理概論㈡ | 6 | 筆試 | |
11 | 12036 | 節能技術㈡ | 6 | 筆試 | |
12 | 12037 | 節能評估方法㈡ | 6 | 筆試 | |
13 | 12038 | 能源審計方法㈡ | 6 | 筆試 | |
14 | 12039 | 能源與環境概論㈡ | 6 | 筆試 |
1.以上課程教材不變,原大綱內容依然有效,大綱補充說明另行公布。
2.以上課程依然采用閉卷筆試的考核方式,百分制計分,60分及格;考試時長為150分鐘。
3.以上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由原來的5月、11月,調整為4月、10月;不再安排集體報考,由考生自行網上報考,報考費30元/科;2017年具體課程考試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4.以上課程依然延續上一執行期的新舊課程頂替辦法,新舊課程頂替關系不變,詳見《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調整能源管理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部分課程的通知》(京自考〔2012〕20號)文件。
二、主考學校變更及畢業證書申領規定
1.自2017年4月考試開始,能源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的主考學校變更為北京建筑大學。
2.能源管理專業(???:2016年下半年成功申請畢業的??飘厴I生,仍可取得原主考學校畢業證書。2017年起,考生須申請新主考學校的畢業證書,原主考學校不再接受畢業申請,不再發放原主考學校畢業證書。
3.能源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2016年下半年成功申請畢業論文的考生,畢業論文成績合格,2017年上半年仍取得原主考學校的畢業證書。自2017年下半年起,原主考學校不再接受畢業申請。符合原主考學校授予學位證書條件的考生,2017年下半年仍可申請取得原主考學校的學位證書。自2018年起,原主考學校不再接受學位申請,符合北京建筑大學授予學位證書條件的考生,可申請取得相應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
三、??寄茉垂芾韼熉殬I能力水平證書考試的說明
1.自2017年起,??寄茉垂芾韼熉殬I能力水平證書考試。自2017年下半年起,不再發放能源管理師職業能力水平證書。
2.關于其證書申領等相關問題請咨詢北京中交物教教育咨詢服務中心,咨詢電話:84001859,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燈市口大街100號419室(華騰商務樓)。
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