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二)專業知識扎實,業務能力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
(三)截止2016年12月1日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本科以上學歷,法律專業,持相應學位者優先。
(五)身體健康,體型端正。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管和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過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其他不適應本單位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