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由各學院根據招生計劃,結合學院和學科實際,在復試前提出復試辦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試合格分數線由學校統一劃定,各學院根據復試錄取要求,綜合考生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綜合判斷,提出初步錄取意見,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示七天無異議后,確定擬錄取名單。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體檢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質)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應屆碩士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