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熱愛教育工作,愿為學校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4、應聘人員一般為30周歲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具有中級職稱可放寬至35周歲(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
5、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歷和學位(其中第一學歷應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的學歷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經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取得認證證書;
6、應聘人員被聘用后,工資待遇與校內同等條件在編人員一致,享受公積金、住房補貼及五項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