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范圍
(一)在我市所屬醫藥行業中從事藥品生產、科研設計、經營和監督管理,并與用人單位確定了人員勞動(聘用)關系的符合晉升(確認)藥學專業初級資格的人員;
(二)在外地已取得藥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調入我市后繼續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須在我市有關單位從業的人員;
(三)其它委托我市代評(考)的符合晉升(確認)藥學專業初級資格的人員。
2016年度青島市藥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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