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
⑴筆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人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⑵面試。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人數1:2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綜合成績不帶入后面各環節。
2016年麗水市縉云縣民政局選調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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