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和申請條件
來源:易賢網 閱讀:3559 次 日期:2016-10-31 10: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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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教師資格種類和人員范圍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補充到我市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獨立學院等院校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尚未取得與其現教學崗位相一致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在職在編教師,由任教單位統一組織,向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或依法受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條件

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所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條件包括:身體條件、普通話水平和承擔教育教學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并須在近2年內到二級及以上級別的醫院進行體檢且合格。

2.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由天津市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統一組織的高校教師崗前培訓(課程包括: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高等教育法規、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修養)及考核,并取得《教育理論合格證書》和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并須按規定進行思想品德鑒定,由申請人工作的院、系或部門填寫《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4.高校在職教師通過年度教學考核的方式完成對申請人教學能力的考核要求。

(三)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校在職教師教學經歷的要求

在近3年內,從事高校教學計劃內以大學專科及以上層次的學生為對象的教學工作,且工作量累計不少于一個學期,或獨立開設過一門課、獨立承擔一個學期以上的實驗課教學工作,并經教學考核合格。

2016年天津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更多信息請查看天津市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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