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2016年從優秀村干部、優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簡章》規定,王友等46名同志(名單附后)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錄用條件,批準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錄用公務員,從報到之日起,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不得辭職,不得調離阿壩州。未經單位報請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
二、新錄用公務員,從報到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并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任職定級事宜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執行。
三、新錄用公務員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持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及畢業證,到州委組織部會議室(馬爾康市達爾瑪街6號)報到。
四、新錄用人員檔案不在報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自報到之日起30日內到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
五、其他未盡事宜,按《2016年從優秀村干部、優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簡章》執行。
附:
1.2016年從優秀村干部、優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錄用人員名單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