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錄范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常住戶口”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戶籍為阿壩州籍(不含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6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5.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6.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8.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9.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10.現役軍人。
11.在校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12.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