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應、往屆畢業生和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2016年畢業,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含2014年、2015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指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往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報考必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書。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畢業的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畢業不超過1年的報考者視為應屆畢業生。
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考對象類別對應報考。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學習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方可報考。
從事支教、支農、支醫、扶貧(“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縣直事業單位的,憑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在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請于2016年11月10日至11日(2天)上班時間到廣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辦理加分申請(辦理加分申請須提交加分申請及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省委組織部出具的《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