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受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是受理事項辦理的第一責任人。2、負責對服務對象申請材料的初審工作,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出具補交材料清單,待申請人補全材料后,再予登記受理,并移交承接辦理人員;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事項,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單位申請辦理。3、對承接辦理人員承辦的事項及時催辦,催辦無結果的,以及超過承辦時限未辦結的,及時向中心分管負責人報告。4、接到承接辦理人員交回的辦結材料后,立即告知申請人并辦理移交手續。5、登記整理群眾來信、來電、來人來訪提出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給予答復或移交承接辦理人員辦理,對影響大、涉及面廣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向中心分管負責人匯報。6、負責咨詢受理情況統計、匯總、分析和報告,定期整理、及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