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錄辦按與職位錄用計劃1:1的比例,依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的次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招錄職位面試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如下辦法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1.對于面試人數多于錄用計劃數的,以綜合成績排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2.對于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錄用計劃數的,有1人參加面試的,如考生面試成績高于或等于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進入體檢,低于平均面試成績不能進入體檢;有2人(含)以上參加面試的,除綜合成績排名末位考生外,該職位其他面試人員進入體檢。對于該職位末位考生,若高于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面試成績,則進入體檢,低于平均面試成績不能進入體檢。
對法醫、特警隊特殊專業、法院檢察院系統要求取得法律資格證的職位和鄉鎮職位適當放寬進入體檢資格,此類職位若出現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錄用計劃的情形時,面試成績高于60分者,則進入體檢。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各有關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