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按照艱苦邊遠地區考錄政策,部分職位限南充常住戶口或生源地報考;其余職位面向全國。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至30周歲;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0月26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的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一致。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 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 .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