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
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雅安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二、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經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無問題者,由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
(二)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錄用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三)新錄用的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