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一般在面試后3日內由各市人社局、公安局組織實施,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執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環節。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三)考試總成績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若所有成績均完全相同,無法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時,則采取加試面試的辦法確定擬進入體檢的最后并列成績人員名次。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成績均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