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擬遴選(選調)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前,參加面試人員需進行面試資格確認。確認時,遴選(選調)機關根據留存的報名信息,對參加面試資格確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登記備案表(復印件)、報名表(具有管理權限的單位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準考證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進行比對核查和資格復審。
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不能形成競爭的,應組織現有應試人員面試。應試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全部應試人員的平均分。否則,不得進入體檢和考察;進行專業測試的,不再組織其參加專業測試。